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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更新时间:2023-08-31 来源:湖北信息港 字号:T|T

  来源 |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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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4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到,国内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辽宁省沈阳市、营口市等地区相继经常出现本土病例,疫情形势严峻简单。为有效地掌控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各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防控政策,对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抵)鄂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绝+14天居家隔绝”的健康管理措施,对达将近居家隔绝条件的实施14天集中于隔离。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堰抵堰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大力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广大居民如找到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请立即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

  二、竖立“每个人是自己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决“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较少挤满、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积极主动进行“湖北健康码”信息登记和健康打卡。请求公众保持对疫情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紧密注目,及时理解国内疫情风险等级,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在进入汽车站、火车站、高铁车站、飞机场、商场、餐馆、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前往医院就医、陪护探望,与痉挛或有呼吸道症状者接触,参与各类大型活动会议,搭乘交通工具、电梯等应准确佩戴口罩。

  三、请求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涉及要求,如经常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慧减退、腹泻等怀疑症状,不要自行出售和服用药物。凡经常出现痉挛症状的人员,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及时就近到痉挛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大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治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我市已经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免费疫苗工作,请合乎接种条件的公众积极预约登记,有序前往接种门诊疫苗新冠病毒疫苗。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严苛落实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痉挛门诊要24小时坚持值班值守,闭环管理;所有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一律要进行核酸检测,尽可能减少陪护人员,非必要不探望。充分发挥“哨点”起到,严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和预检分诊登记制,作好“守门人”。

  六、个体医院、民营医院、医务室、卫生所、综合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等未设置痉挛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要引导发热原因未知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并追溯病人的行踪,对疑为的痉挛病人要严苛、规范做好隔绝和转诊工作,严苛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七、对不遵从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就诊痉挛患者的医疗机构,违规售药的医院、卫生院、药店,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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