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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黄冈市、蕲春县两级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

更新时间:2023-05-31 来源:湖北信息港 字号:T|T

2021年4月28日,黄冈市检察院、蕲春县检察院同步依法提前插手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是市、县两级检察院首次共同依法提早介入的案件。

案情概述

2021年3月28日,蕲春县赤东镇北风头村蕲河内找到一具女尸。4月16日,经被害人家属辨识后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蕲春县公安局立刻对被害人生前联系人展开排查,瞄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驾驶摩托车载有着被害人刘某到蕲河赤东镇北风头河段高铁在建大桥附近,因双方不存在感情纠纷,二人发生白热化争执,余某某在兴奋之下趁被害人刘某蹲在河边洗手之时,将其跳入蕲河之中,随后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刘某溺毙而亡,并在被害人家属电话告知时编造谎言隐瞒真相。

由于从案发到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之间相隔二十天,现场勘查工作存在难度,因此检察机关引领侦察十分有必要。蕲春县检察院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黄冈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报告案情。黄冈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市县两级院重特大案件同步插手机制,迅速派出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赶往蕲春,与蕲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共同积极开展提早插手引导侦察工作。检察官前往蕲春县公安局,征询案情讲解并查阅相关材料,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就案件证据收集、侦察方向和办案思路提出了意见。

因案发地点为偏远河堤,周围杂草丛生,找寻目击者证人证言难度较小,会后,检察官前往北风头村查看案发现场,对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取证涉及工作明确提出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提出的侦查建议不予接纳。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察之中。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逐步探寻与公安机关创建案情分析、研讨会等协作机制,对案件定性不存在争议的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重罪类、涉黑涉恶类案件及其他根本性疑难案件,完备引导侦察办案制度,持续跟进案件办理,严苛把控案件质量,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益转化为司法办案实质,郑重履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肃穆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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