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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更新时间:2023-08-30 来源:湖北信息港 字号:T|T

3月16日上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底,十堰市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6027个,还包括工业源333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37个,生活源164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95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

记者了解到,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展开一次,第一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通过第一次普查,摸清了污染废气总量基数。第二次普查自2017年启动,2020年结束,历时三年。第二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通过第二次普查,摸清了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素。较十年前的“一污普”比起,十堰“二污普”普查数量工业源方面增加了1813个,集中式污染管理设施减少了586个,并将移动源产生排放污染物单列调查。

此次污染源普查,茅箭区、张湾区、丹江口市、郧阳区、竹溪县等5个县市区合计占到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88.2%;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这3个行业合计占到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22%。

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2017年十堰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7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0.27万吨,总氮废气总量0.77万吨,总磷901.34吨。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主要来自农业源,占总排放量的49.45%,氨氮废气主要来自生活源,占到总排放量的77.07%,总氮废气主要来自农业源,占到总排放量的55.68%,总磷排放量主要来自农业源,占到总排放量的67.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2017年十堰全市二氧化硫废气总量0.6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9万吨,颗粒物排放总量2.14万吨。从排放量来说,二氧化硫废气主要来自生活源,占总排放量的57.81%,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移动源,占总排放量79.79%,颗粒物废气主要来自工业源,占到总排放量63.08%。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污染源普查,获取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管理情况等,创建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并构成污普一张图。

该负责人还称之为,通过此次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成因,并且先后为十堰市环境统计工作、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分物种源排放清单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成、丹江口水库(十堰辖区)水源安全保障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点)“一河一策”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及汉江流域(十堰段)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提供了数据支撑。(记者 吴楠  特约记者 叶相成 通讯员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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